【环球网综合报道】近日,中纪委网站连续点名体育反腐情况:11月2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巡视反馈意见出炉,指出“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其实,体育领域的腐败问题,早已引起中纪委重视。体坛腐败案例早已出现多例,而到底是哪些人在掀起体坛的“腐败风浪”?
俞丽落马掀开“冰山一角”
俞丽曾担任花样游泳部部长、花样游泳国际裁判、亚洲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在她掌舵期间,中国花游队跃居世界一流。但在去年的辽宁全运会上,该项目出现重大打分纠纷,当时,四川队的蒋文文/蒋婷婷组合意外输给了东道主选手吴怡文/黄雪辰组合。蒋文文/蒋婷婷在赛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哭诉不公,文婷姐妹最终也因为此事心灰意冷,直接选择退役。在这件事上,很多证据都指向俞丽,让她难以洗清操控比赛的嫌疑。
俞丽一事在让公众一片哗然的同时,也就此掀开了中国体坛腐败的冰山一角。据《中国青年报》称,俞丽事件并非孤立的刑事案件,知情人透露“另有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司局级)干部同时涉案”。不过,这个消息并未得到官方回应。
事实上,像俞丽这样利用职权操作比赛的现象在中国体坛绝非个案,甚至已经成为了诸多项目中的“潜规则”。据《体坛周报》报道,俞丽并不是一个人单独被带走协助调查的,和她一起被带走的还有举重队的一位王牌教练。文中提到,这牵扯出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举重队的一场丑剧。当时代表中国队参赛的女子53公斤级湖北籍选手周俊在比赛中三次抓举失败,创造了中国女举自2000年参加奥运会以来的最差成绩,而周俊获得奥运参赛资格也正是地方利益相互斗争的结果。
说到体坛反腐,中国足球总是被当成反面典型,但实际上,中国体坛其它项目的腐败现象一直存在,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被“好成绩”或者“低关注度”所掩盖。正如中央巡视组在意见中提到的那样,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这些现象和问题在中国体育军团,尤其是很多王牌项目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以运动员选拔为例,虽然在竞技体育中实力是第一位的,但是在不少中国体育的绝对优势项目上,在派谁去都能拿冠军的情况下,选谁就会成为一个利益攸关的问题,并由此引发权钱交易。
可以肯定的是,俞丽是第一个,但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朱玲“坑爹”引发警方介入
10月22日,天涯社区等论坛上出现了《四川体育局朱坑爹啊!》的帖子,帖子指责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办公室主任廖川江等人,发帖人“冠军之夜”健身中心老板李盛称,他们自2007年至今,或“摊派丛书”,或以不同名目索贿、借款,或强卖产品。
李盛还曝出连奖金福利都发不起的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李娟,常年开豪华路虎,住别墅小洋房,拎着上万元的真皮手袋。
10月23日,四川省体育局相关3名领导以个人身份报警,警方介入。
老女排三连冠的成员朱玲,亲身经历了中国女排1984年击败美国队夺得奥运会冠军的比赛。1984年,挂着奥运金牌回到四川的朱玲,开始逐步投入到体育局的管理工作中,到了1988年就成了当时最年轻的省体委副主任。2004年,朱玲正式升任四川省体育局局长。
李盛称,10月23日16时20分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给他打来威胁电话,要他删除帖子,他予以拒绝。10月24日,李盛在凯迪网络连续发布了《四川体育局朱 坑爹啊!》、《四川体育局威胁举报者》、《现场举报无相理,网络举报遭威胁!》、《省体育馆天快要亮了》四篇帖子,25日、27日又相继发布了《四川省体育局波云诡谲》、《四川省体育局难道已演变成老大庇护下的个人家天下》等帖子。李盛在帖子里称,他在网络上发帖后,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李娟就以其涉嫌“侮辱诽谤”到成都市玉林派出所报了案。
10月25日,记者联系上了李盛,李盛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所发布的内容全部属实且本人有证据。10月30日上午,记者赶到位于四川省体育馆的“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李盛向记者展示了与举报内容相关的“证据”:一堆胡乱堆放在房子中间的“丛书”、放置在羽毛球场隔间的两台“康美达木制健康房”等。
李盛表示,他为与四川省体育馆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和赔偿事宜,迄今已向四川省体育局发了20多封函,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应。李盛说,2013年下半年起相关举报材料先后递交到四川省体育局纪检室、四川省信访办、四川省督导组、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中央巡视组等单位,至今也没有一家单位给其回复。迫不得已,他才到网络上实名举报。
李盛说,2007年他准备做全民健身项目,需要租赁一个场地,通过熟人认识了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朱玲给时任四川省体育局产业处处长(现任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廖川江打了招呼。但李盛去找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时,对方“没有买账”,此事暂时搁置。
李盛称,此后廖川江有几次公务接待时,都叫上李盛前去“作陪”,每次都由李盛买单。李盛说,那时两人的关系似乎还不错。“他在跟我们接触的时候,我们对他(李盛)非常好。”廖川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李盛称自己曾在“举报信”中陈述,2008年底,“廖处(指廖川江)说因某领导要买房,让我们同意 借20万人民币以备急用,但还有个条件是让我给自己打借条。”
2009年8月,廖川江让李盛帮忙解决一位领导亲属的工作问题。
2009年9月16日15时54分,廖川江又让李盛帮买一台近万元的跑步机,送给一位叫“王勇”的人。
同年,正值四川省体育局办公大楼搬迁,需要招标重新购置办公家私等,李盛称廖川江让他去找投标的一家企业负责人索贿6万元人民币。
此外,李盛在“举报信”中还称,廖川江还暗示他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下放置于“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办公场所的3台“康美达木制健康房”,但李盛没有同意。
据四川省体育馆保卫科出具的一份《四川省体育馆物品出门条》显示,2013年4月,廖川江将其中一台“康美达木制健康房”拉走。
在举报信中,李盛还举报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主编的《体育新视角》丛书强行摊派30余套给他,价格达2万余元,这些丛书至今还堆放在“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的办公室里。李盛称,2010年夏季,他应廖川江的建议,将价值数万元的蜀绣送到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的办公室,当面交给朱玲。
李盛表示,自他租赁场地后,体育馆多次长时间搞工程建设和活动,导致“健身中心”常年无法正常营业,而且由于体育馆不准他挂招牌,也不准前来健身的学员在体育馆内停车,给他的经营带来极大不便。就这些问题,他多次找体育馆协商、发函,均无法解决。
在双方关系还算融洽的前期,因为体育馆搞工程建设影响李盛营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体育馆便免去了他10个月房租。但李盛称,自租赁场馆后,前后投入400多万人民币,一直没有盈利,经营陷入了困顿。
由于他多次反映问题,体育馆也收不到房租,双方关系不断降温。随后,体育馆将“健身中心”告上法庭,称“健身中心”拖欠房租。此案经过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定“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腾退所租赁的房间,支付拖欠的房租、滞纳金等,并驳回“健身中心”要求赔偿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等请求。双方关系至此完全破裂。
据《长江商报》报道,10月31日上午,廖对记者表示,关于李盛的举报,组织上都回复了,李盛的举报“没有事实”。“他怎么反应,我不做评价。”廖川江表示。廖川江还称,他们已经向组织汇报,他和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四川省体育馆馆长李娟3个人也以个人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廖川江认为,在双方合作期间,四川省体育局方面对李盛的服务“很到位”;李盛跟四川省体育馆签租赁合同是2008年11月份,而廖川江早在2008年5月份就“离开了”。廖川江又向记者强调了“一个背景”:李盛几年拖欠房租、滞纳金等200多万元,如今法院已经判决,即将强制执行。
最后,廖川江建议,“希望你们不要报道”。
举重队王牌教练涉嫌“内定”
有媒体爆料称,和俞丽一起被带走协助调查的还有中国举重队的一位王牌教练。
虽然目前还不知道该举重教练的姓名,但国家体育总局内部不少工作人员都认为,这只是体育界“反腐行动”的一个开始,未来或许会有“老虎”浮出水面。
昨天有一专业媒体报道说,和俞丽一起被中央巡视组带走协助调查的,还有中国举重队的一个王牌教练。虽然现在还不知道他(她)是谁,但这说明俞丽被带走协查绝不是孤立事件。
举重队一直是中国代表团在奥运会和亚运会上的金牌大户,但在选拔制度上存在的人员内定问题,也是此次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的重要问题之一。在伦敦奥运会女子53公斤级比赛中,名不见经传的湖北选手周俊三次抓举全部失败,最终以没有总成绩创造了中国女举在参加奥运会历史上的最差战绩。周俊何以会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
按当时的奥运选拔赛成绩,48公斤级冠军是湖北选手田源,而53公斤级冠军是湖南选手李萍(世界纪录保持者)。但因为“田源是双性人”的网络传言,田源意外无缘伦敦,名额被湖南籍选手王明娟取代;湖北方面认为,田源不去伦敦,就必须再给湖北一个参赛名额,于是周俊取代李萍去了伦敦。对此,举摔柔中心主任马文广曾解释说:“53公斤级奥运选拔赛冠军是纪静,这个奥运名额就属于湖北。湖北体育局认为周俊近期练得比纪静好,我们只能尊重他们的意见。”
在伦敦遭遇滑铁卢后,中国举重队又在今年的仁川亚运会遭遇败仗,尽管举重队总教练陈文斌亲自挂帅出征,但女队仅收获两枚金牌,成绩着实让人感到惊诧。
外媒:腐败毁掉中国足球
中国足球的腐败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一直引起着亚洲乃至世界的瞩目。福布斯网站撰稿人Gady Epstein,从自身的视角分析了造成问题重重的中国足球。
在文中,作者指出:“中国足球多次无缘世界杯决赛阶段,现在看来,随着官员腐败和联赛裁判收受贿赂等触目惊心的事实浮出水面,中国足球为何如此孱弱,也似乎有了答案。”
在政府机构的强势介入下,让许多细节问题一一展现在大众面前。参与足球赌博的有退役球员、官员以及诸多裁判。经过相关部门严厉的打击,已经有超过20人被捕,其中有一名屡次被评为“金哨”(陆俊)。这让中国足球协会的公信力,几乎丧失殆尽。
在当年3月27日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的联赛开幕式上,前足协主席(韦迪)承诺将还给大众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但很多球迷的嘘声,还是淹没了他的讲话。可见,民众对于中国足球环境的改善,并不抱太大的希望。
“足协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并协同黑哨和不法分子操纵比赛。”来自安徽某球迷协会的负责人卢生俊这样说。他的看法,代表了许多中国球迷。
在欧洲,也发生过足球丑闻。最著名也是最近的一次,莫过于2006年在亚平宁半岛爆发的“电话门”。但是,中国的足球腐败问题,早在10前就非常猖獗,这表明,许多肮脏、龌龊的东西,早已深深根植在这项中国民众十分热爱的运动之中了。足球的腐败,就像中国国营垄断企业和政府机构一样严重。
或许以上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足球如此差劲。历史上,他们只在2002年打入过一次世界杯决赛圈,小组赛三战全败,丢9球进0球;2008年,他们也仅仅在主场打入1球,小组赛结束便被淘汰出局。
中国篮球:加速向足球靠拢
回顾CBA的历史不难发现,“官哨”、“拥军哨”、“主场哨”等怪现象,几乎与已经度过20多个年头的CBA联赛相伴相随。包括广东宏远队前主教练李春江在内的多名CBA主教练,都曾在比赛中指着裁判的鼻子大声怒斥。如果真是问心无愧,裁判大可吹罚技术犯规,或者将当事人驱逐出场,但自知理亏的裁判们,往往都充耳不闻。
相比裁判的逃之夭夭,技术代表对中国篮球的“中国特色”却表现得非常理解。2008~2009赛季,中国篮协曾特意召集部分记者,对联赛中出现的裁判问题进行情况说明。也就是在这次通气会上,某资深技术代表当众表示:“裁判的判罚,从来没有影响过联赛的排名。”现在看来,这位资深技术代表的话,不仅道出了弦外之音,还被陆坪们赋予了新的含义。
当部分中国篮球裁判和技术代表正在向中国足球的同行靠拢时,作为中国篮球管理者的中国篮协,显然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据北京某媒体报道,就在北京队和新疆队第二场比赛出现争议判罚前,中国篮协竞赛部部长白喜林恰好和技术代表陆坪通过电话。这次诡异的通话被曝光后,白喜林的解释是:“我在嘱咐当值的裁判要秉公执法。”且不论之后北京队3名内线主力队员接连被罚下是否和这次通话有关,单就事件本身而言,比赛过程中官员和技术代表通电话就足以令人感到惊讶——难道NBA总裁大卫·斯特恩,会在比赛进行中给某个主场的记录台打电话吗?再加上坊间关于新疆已经被内定为总冠军的传闻,不能不让人对白喜林在比赛中和技术代表通话的动机产生联想。
与这些无法确认真假的流言相比,篮协对于裁判的管理却明显不够严格,甚至有些纵容。本赛季,中国篮协出台了多项针对赛场问题的措施,比如,申诉要缴纳1万元保证金,且申诉时间限定非常严格。同时,现场不允许慢镜头回放。这些措施无一例外都是在保护裁判,反倒让裁判在判罚时有恃无恐。北京和新疆的比赛出现争议后,北京首钢俱乐部副总经理袁超就痛心地表示:“申诉有什么用?我原来申诉过一次,结果整了北京队好几年。”袁超的话,其实说出了大多数CBA俱乐部经理人共同的心声。
“每次出问题,裁判管理部门都会说,误判和漏判是裁判工作的一部分,裁判都是大学老师,不是联赛的专门职业裁判。这样的解释和理由让人哭笑不得,无言以对。”徐济成评论说。
事实上,中国篮协不可能不清楚裁判的问题所在。就在前不久,白喜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承认,有些年轻裁判在吹罚时有互相比哨,自扮大腕等问题。但中国篮协的种种做法,却并没有表现出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真正重视。
篮管中心主任信兰成非常不愿意媒体拿现在的篮球和当年的足球进行比较,但中国篮协的种种做法确实和当年的足协非常相似:对裁判姑息纵容,甚至因为人情、利益等原因亲自参与到其中。裁判由于是由篮协选派,除了利益的诱惑自甘堕落外,有时也不得不“听指令”。而所有这些,都加速了中国篮球向足球腐败的靠拢。
“我们要认真研究这场比赛的录像,如果发现问题,一定会对相关裁判进行严肃处理,一周之内会给大家一个结果。”白喜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这个结果,绝对不应该是裁判问题的最终结果。“废除不合理的规定,像NBA那样引入录像回放,解决争议判罚,培养职业裁判,这才是所有俱乐部都愿意看到的。”某俱乐部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出了解决CBA赛场问题的方式。
腐败让高尔夫“无所适从”
据人民网消息,2010年8月11日晚,温州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部分党政干部参加温州市高尔夫球协会问题进行研究处置。会议决定,凡是参加高尔夫球协会的党政干部,一律无条件退出;对知情而参与的,甚至拉别人参与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视情再作处理;对违反规定参与打高尔夫球的,由市纪委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严管领导干部的私生活,剑指高消费中的官员腐败,勇气与决心可嘉。官员、富商、高尔夫三者结合,也许并不一定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但高尔夫球场客观上已成为官商勾结的常备平台,这是不争的事实。
正因为在目下中国,高尔夫球是一项远离普通人的贵族运动,作为“贫富悬殊”的代名词,高尔夫球一词背后的龌龊,才让人特别纠结。这不仅因为球具之贵,打一场高尔夫花费之多,更因为“高消费、零付费”的公开秘密,让官员频频出现在高尔夫球场上显得格外刺眼。
事实上,在追求高质量生活过程中迷恋上高尔夫运动,最终在权钱交易中身败名裂者,已不鲜见。“领导不打高尔夫,一年省回两亿五”,“看不见我的时候,我在高尔夫球场,看得见我的时候,我在法庭上”一类的热“段子”,更道尽了其中的问题。鉴于体面、有品位的高尔夫运动,却一头连着官员腐败,一头连着百姓怨愤,严格依纪依规处置,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有必要。
然而,治“高尔夫腐败”的同时,我们似乎也要关注这一运动在中国的变异问题。一是高尔夫球场的奢华路线。地点、草种的挑剔,设计师的“大牌”,加上会所的豪华,高尔夫球场想不显山露水都难;二是高尔夫运动的公关取向。“找领导到球场”式的一拍即合,你情我愿,只能让“高尔夫腐败”的印记越来越鲜明。
该报道认为,我们应该努力恢复高尔夫运动的本来面目。据说,高尔夫球最初是苏格兰牧羊人发明的,后来被英国皇家所接纳,成为上至贵族下至平民都很热爱的一项运动。在高尔夫最发达的美国、英国,高尔夫球反而是大众化的运动。美国有近两万个高尔夫球场,其中80%是公众高尔夫球场,向平民开放,收费最低的甚至只要8美元一场。
应当说,高尔夫运动与高尔夫球场本身并没有错,受诟病的是某些特殊身份的打高尔夫球的人。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规范高尔夫球场的运作,还原高尔夫本来的运动面目。
设若高尔夫运动能真正成为阳光产业,它被异化的政治社会内涵真正得以去除,官员不必因“见不得人的东西”而屡受人们猜疑;设若中小学里,高尔夫和篮球、足球、游泳等运动一样,成为一项普通的体育运动项目,而不必承载过大的社会意义;设若中国高尔夫运动的平民化,让“草根”出于自身发展的考量,能对它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不必付出“苦闷”与“无所适从”的代价,这将是怎样的愿景?
清理体坛腐败需要法制重拳
实际上,体育领域暴露的问题已存在十余年之久。
2001年至2002年,足坛曾掀起一阵“打黑风暴”,2009年的“反腐风暴”更是震动全国,一时之间,从业者及社会舆论都在呼吁要建立有效的反腐机制。
2009年8月,最高检委托辽宁省高检成立专案组,在中国足坛发起了一场历时近3年的“打假扫黑”风暴,数百人到沈阳协助调查,57人受到法律制裁。此次整顿效果显著,彻底遏制住了职业足球中的假赌黑。但足球领域的问题,只是整个体育系统问题的冰山一角。
2010年足坛反赌扫黑,将中国足球的诸多“假赌黑”问题彻底暴露于公众视野。再加上近几年男女足“国字号”成绩差,与球迷期望值相差巨大,中国足球一次次被当做反面教材。在中央巡视组7月28日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后,就不断有消息称,“足管中心”是被重点巡视的项目。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已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体系,包含纷繁复杂的内容。目前,除了现行的《体育法》外,中央级体育立法中只有三件行政法规和几件法规性文件,大量的是联合制定的行政规章,一件单行体育法律也未列入立法规划中,而且在国家体育总局已正式出版的三部体育法规汇编所收入的287件法规文件中,有近40 %是适时性较强、较为原则的不具有严格法条形式的法规性、规章性文件。《体育法》作为行业根本法,规定的较为原则,特别是体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相互交叉的领域,几乎没有规范,如职业俱乐部组织问题、体育仲裁问题、运动员转会及合作合同问题、职业运动员退役后再教育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往往是由各体育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为适应行业中这样那样的问题,临时制定各种条例和规定,或者通过与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把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强行压到某个部门,指令其必须解决问题。这些方式的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但并不是长久之计,所以亟需在体育专门法中加以调整和规范。
随着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此类组织机构更是集政府、社会、企业三种功能于一身,拥有强大的行政管理权力,从制定行业的法规到判定行业纠纷、到行业的商业利益、到奖金的发放、甚至到“铲平”违法乱纪,竞技体育的巨大经济潜力给这些“管理中心”或“服务中心”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使此类“过渡机构”凭借其政府与社团的双重身份,不断强化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两方面的控制,从而使体育社团实体化进展缓慢。近日出现的一些足球俱乐部、篮球俱乐部遇事时有理无处讲以及于芬案无一不证明了现有体制严重妨碍了体育市场的公平运作和进一步发展,同时明显落后于其他行政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尚不能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遏制体育腐败的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形成。而公平竞赛是体育事业的灵魂,当今体育市场的产业化正在对从业人员形成前所未有的冲击,虽然《体育法》中明确规定了“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惩治体育腐败提供了依据,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司法解释,条款中的“禁止”、“不得”等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约束作用极其有限。近些年较突出的足坛、篮坛的“假球黑哨”现象,以及“比赛替身”、“暗箱操作”、奖金分配矛盾、注射兴奋剂等现象,严重危害了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但法律中并未将此作为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腐败行为予以规定,现有法律体系中也没有明确、清晰的界定裁判员在竞技体育项目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得司法系统难以在此类事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由于缺乏可诉性的竞赛法律,只能转给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理,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问题时由于变通性、随意性太强,处理标准不稳定,造成处理结果的不科学,也严重损害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利。
因此,有不少人大代表建议:
(一)在树立“社会办体育”模式的指导思想下修订《体育法》,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行业自律和自治管理职能;
(二)完善相配套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
(三)明确体育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完善体育监督政策法规。(实习记者:唐瑜佳、刘璐璐、黄思雨、姬智雅、王正强、李欣玲)